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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保险责任有两项,包括意外死亡给付和意外伤残给付。除这两项基本保险责任外,有些意外伤害保险还包含因意外伤害而支出的医疗费用补偿和停工给付等保险责任。通常,意外伤害保险对意外伤害的定义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体受到的伤害。
意外险与其他人身保险产品相比,通常价格很低、保障额度较高,购买手续简便的特点。一般来讲,意外险是人们的首选保障。常见的意外险,有交通工具意外险、旅游意外险以及保障更为全面的综合意外险等。
交通意外险的保险责任,主要为乘坐商业运营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事故造成的身故或残疾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根据乘坐交通工具的不同,可以选择不同种类的交通意外险,如航空意外险、公交车意外险、地铁意外险等。
旅游意外险的保险责任主要为因旅游过程中的意外伤害造成的身故、全残给付保险金,或医疗费用支出而给予医疗费用补偿。随着保险产品的发展,目前很多险种也提供了医疗救援、未成年人运转等附加服务。保费根据旅游时间长短收费,一般一款10天期的保额10万元的旅游意外险保费约为10至20元。 目前,很多公司还推出了境外旅游意外险,保障比较充足。保险责任除身故及全残给付保障外,还包括如境外救援、境外就医、运转回国、急发病门诊、住院补偿、行李保障、个人证件和随身财物保障、航班延误保障等。费率也相对较高,一般一款20天期的保额200万的境外旅游意外险保费约在200到300元之间。
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是指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给付保险金的健康保险产品。重大疾病保险的根本目的是为病情严重、花费巨大的疾病治疗及康复提供经济支持。重大疾病保险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额给付保险金,属于定额给付型,在申请保险金赔偿时需要提供疾病确诊诊断书。
据国家卫生部2008年6月公布的数据表明:人的一生罹患重大疾病的机会高达72.18%。由于环境污染的加剧、工作压力的进一步提高等,当前的数据或许会更高。
重大疾病”通常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一是“病情严重”,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到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与生活;二是“治疗花费巨大”,此类疾病需要进行较为复杂的药物或手术治疗,需要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三是不易治愈会持续较长一段时间,甚至是永久性的。
重大疾病保险确诊即给付,即只要被保险人罹患保险条款中列出的某种疾病,无论是否发生医疗费用或发生多少费用,都可获得保险公司的定额补偿。
重大疾病保险给付的保险金主要有两方面的用途:一是为被保险人支付因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治疗所花费的高额医疗费用;二是为被保险人患病后提供经济保障,尽可能避免被保险人的家庭在经济上陷入困境。
目前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越来越全面,一方面体现在疾病病种上,有些以高达百种以上,另一方面体现在疾病分类中,目前很多重疾险已经将重疾所对应的轻症、中症等纳入保障范围。在选择重疾险时,重疾的疾病分类比疾病种数更为重要。
定期保险在一定期限内给于保障,最多保障期限是30年,20岁买能保到50岁,30岁买保障到60岁。这类保险的优点是同等保障价格便宜,适合低预算的人购买,缺点是属于消费型的,没有理赔则不能返还保费。
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的保障。终身保障有两种形式,一是为被保险人提供的重大疾病保障,直到被保险人身故;另一种是当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极限年龄(如100周岁)时,保险人给付与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相等的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一般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都会含有身故保险责任,因风险较大费率相对比较高。
医疗保险
这里的医疗保险是指商业医疗保险。可分为两类,报销类医疗保险和赔偿类医疗保险。
报销类医疗保险是指患者在医院里所花费的医疗费由保险公司来报销,一般分门诊医疗保险与住院医疗保险。
赔偿类医疗保险是指患者明确被医院诊断为患了某种在合同上列明的疾病,由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来给付给患者治疗及护理。一般分单项疾病保险与重大疾病保险。
上述两类医疗险不同点主要是:报销类医疗险属全类型即各类疾病都能获得保险给付;专项医疗保险属专项类即某项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明的疾病或手术才能获得保险给付。保险公司推出的医疗保险常常会综合上述两大类保险的一部分来组合成。
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属于赔偿类医疗报销,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的补贴标准,向被保险人按次、按日或按项目支付保险金的医疗保险。理赔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无关,无须提供发票。
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属于费用补偿类,根据客户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赔偿保险金,最高补偿限额不超过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目的是补偿客户的医疗费,理赔时需要客户出具门诊或住院发票。
商业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相对社会医疗保险更广泛,包括社保不报的乙类药、丙类药、床位费、膳食费等。医疗保险配置原则是先配置费用补偿型,再配置赔偿类医疗保险。
老年防癌
防癌保险属于健康保险,是重大疾病保险的一种,主要针对癌症来提供保障。防癌险的核保比一般的重大疾病保险要宽松,比如部分高血压人全不能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可以选择投保防癌险。年龄60岁以上的老人,很多重疾险基本不能购买,配置健康保险可以选择防癌险。
癌症因严重程度可分为原位癌和恶性肿瘤肿瘤。不同的防癌保险提供的保障是不同的。原位癌一般花费较少,但也有特殊情况,而恶性肿瘤一般的花费相对比较昂贵,因此,有的防癌保险会只承保恶性肿瘤,而不承保原位癌。除此之外,有的产品也会提供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癌症手术保险金、化疗保险金、肝脏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保险金以及身故保险金等。因此在选择防癌保险时,要特别留意其保障,保障越全面越好,当然相应的保费就会比较贵。
防癌险有消费型的,也有返还型的。
消费型的防癌险比较适合保费预算低、注重保障功能的人士,消费型一般保险期限比较短。如果你比较年轻,或是保费预算有限,最看重保险的保障功能,那么不妨直接购买纯消费型的防癌险产品,可以用最小的支出换取基本的保障。
返还型的防癌险带有储蓄的功能,一般保费比较高,保险期限比较长。如果你已经超过35岁甚至年纪更大,经济条件不错又比较注重储蓄功能,但又希望能够有效保障可能面临的罹患癌症风险,那么就可以选择返还型的。
终身寿险
终身寿险,是指不定期的身故保险。保险合同订立后,被保险人无论何时身故,保险人均应给付保险金。一般生命表的终端年龄100岁为止,如果被保险人生存到1 0 0 岁,保险人则向其本人给付保险金。
终身寿险有普通终身寿险单和限期缴费的终身寿险单两种基本形式。
普通终身寿险单是一种灵活的寿险单,投保人可以改变终身缴付保险费的方式。它是商业人寿保险公司提供的最普通的保险。具有下列特点:
(1)提供终身保障。
(2)终身缴费方式使年交保险费较低,适用于中等收入者购买。
(3)在保险单失效时支付退保金。在保险单生效的1 至3 年内,一般退保金为零,随着保单年限的增加,退保金逐渐增加,到了生命表的终端年龄100岁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等于保险金额。
(4)灵活性。普通终身寿险单的条款允许把该保险单变换为减额的保险费缴清保险单。保险单所有人还可以用普通终身寿险单的现金价值作为一次缴清的保险费把该保险单变换为定期寿险单,或者在退休时把该保险单变换为年金保险单。
目前,国内寿险公司提供的终身寿险单多为限期缴清保险费的终身寿险单。缴费期限可选择趸交、5年交或10年交等。 该缴费方式的保单能较迅速地积累现金价值,所有具有很强的灵活性,能够向保单持有人提供不可没收的现金价值、红利支付、保单贷款等选择权。
1、资产传承,合理避税
对于希望把资产留给下一代的人,以达到转移资产,合理避税目的的人说,保险是规避债务的一种好方式。
2、理财增值
购买分红投资保险能达到理财的目的。一般情况下,保险的理财增值功能较弱,保险的增值,最主要的决定因素是时间,而非回报率。终身分红保险,可以最大限度利用时间的因素,获得保险复利递增的神奇效应。
终生寿险既解决了现实生活中的经济风险对家人可能造成的伤害,又确保为家人留下了一笔高于投资的财富,是一种明智的理财手段。这种保险比较适合两类人士:一是收入比较稳定,具有较高资产,希望有稳定的回报又不想自己参与投资的人士;二是希望资产完整传承、合理避税的投资者。
定期寿险
定期寿险,是指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全残,则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若保险期限届满被保险人健在,则保险合同自然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并且不退回保险费。
定期寿险的保险期限有10年、15年、20年,或到50岁、60岁等约定年龄等多项选择。
定期寿险具有"低保费、高保障"的优点,保险金的给付将免纳所得税和遗产税。定期寿险比较适合工作压力较大、家庭负担较重的家庭经济支柱购买。
可以更新或展期的: 许多1年、5年和10年的定期寿险库规定,保险单所有人具有可以更新或展期的选择权,即在保险期满时可以延长保险期限,不必提供可保性证据。换言之,被保险人不必进行体检,不论健康状况如何都可以把保险单展期。倘若定期寿险单没有规定这项选择权,被保险人可能在保险期满时因健康情况不佳或其他原因不能再取得人寿保险,因此规定这项选择权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定期寿险的费率在一定时期内是不变的,但在每次展期时要根据被保险人所达到的年龄提高费率。
可以变换的: 大多数定期寿险单具有可以变换的特征,即保单所有人具有把定期寿险单变换为终身寿险单或两全保险单的选择权,也毋须提供可保性证据。
根据保险金额在整个保险期间是否发生变化,可以将定期寿险分为三种:定期定额寿险、递减定期寿险和递增定期寿险。
大多数定期寿险属于定额定期寿险,即保险金额在整个保险期间保持不变。例如,张三投保了一份保额为10万元的10年期定额定期保单,如果张三在未来10年内死亡,且保单仍然属于有效保单,则保险人将支付保单受益人10万元的死亡保险金。
递减定期寿险的保险金额在整个保险期间不断减少。这类型的保单通常给出一个初始的身故保险金,然后根据保单规定的方法逐年减少。例如,张三购买了一份递减定期寿险,该保单第一年的身故保险金为5万元,以后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减少1万元,以此类推。递减定期寿险保单的续期保费在整个保险期间通常不变。
递增定期寿险规定一个初始的身故保证金,然后在整个保险期间按照约定的时间间隔递增。例如,初定的身故保险金为10万元,然后在整个保险期间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递增5%。递增定期寿险保费一般随保额的增加而增加,但保单所有人通常有权在任何时候固定递增定期寿险保险金额。
年金保险
年金保险是指,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在约定的期限内,有规则、定期的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年金保险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条件,可以选择按年、半年、季度或月给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保险合同期满。市场上常见的年金保险主要有教育金年金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前者主要用于解决未来子女的教育金问题,给未来子女教育一笔确定的现金流流入,后者主要用于解决养老问题,给老年生活规划一笔确定的现金流入,保证老年生活的品质。
按给付保险金的限期不同,年金保险可分为三种:终身年金保险、定期保险年金和联合保险年金。目前市场上常见的年金保险主要为终身年金保险和定期年金保险。
(1)终身年金保险,又叫养老年金保险。投保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体,被保险人是个人或者团体的在职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年龄,比如50岁、60岁等,被保险人生存,则可以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比如按年的方式每年领取生存保险金。一般生存保险金,都有最低领取年限。
(2)定期年金保险,按保险合同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合同期内交纳保险费,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生存为条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被保险人死亡,保险终止。子女教育金保险就属于定期年金保险。父母作为投保人,在子女幼小时,为其投保子女教育金保险,等子女满18岁开始,从保险公司领取教育金作为读大学的费用,直至大学毕业。
1、年金保险可以有确定的期限,也可以没有确定的期限,但均以年金保险的被保险人的生存为支付条件。在年金受领者死亡时,保险人立即终止支付。目前市面上的养老年金保险,一般都有最低领取年限设置,常见为保障领取20年或25年。
2、投保年金保险可以使晚年生活得到经济保障。人们在年轻时节约闲散资金缴纳保费,年老之后就可以按期领取固定数额的保险金。
3、投保年金保险对于年金购买者来说是非常安全可靠的。因为,保险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提取责任准备金,而且保险公司之间的责任准备金储备制度保证,即使投保客户所购买年金的保险公司停业或破产,其余保险公司仍会自动为购买者分担年金给付。
4、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保险合同约定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且给付间隔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人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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